2006年10月 美國移民排期

親屬移民

 

種類

申請條件

台灣出生

大陸出生

每年限額

21歲超齡子女之定義 (1)

近親屬

 (IR)

美國公民之配偶,父母及未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

不受配額限制

不受配額限制

不受配額限制

以收件日期為準

第一優先 (F1)

美國公民超過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

01MAY00

01MAY00

23,400

以獲得I-140

日期為準

第二優先(F2A

永久居民之配偶及未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

22APR01

22APR01

114,200(2A) 77%名額(2B) 23%名額

第二優先(F2B

永久居民超過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

01JAN97

01JAN97

第三優先(F3)

美國公民之已婚子女

22OCT98

22OCT98

23,400

第四優先(F4)

美國公民之兄弟姐妹

15SEP95

01FEB95

65,000

 

 

 

工作移民

 

第一

優先(EB1) 

 

分三種均不用申請勞工紙:
A
、某些領域中傑出的人才: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國內或國際,並希望來美國繼續發展此方面專才者。

有名額

有名額

40,000

已獲得I-140的日期為準

B、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在學術領域至少有三年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可,來美從事終身教職或同等之研究工作。

有名額

有名額

C、跨國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申請移民的前三年中須有至少一年在該公司美國以外的部門擔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目來美國後將在美國的該公司從屬企業中擔任經理級以上的職位。

有名額

有名額

第二

優先  

(EB2)

具高學位(碩士以上)或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具高學位者須先有美國雇主聘用,並先申請勞工紙。具特殊能力者可以不須雇主提供工作機會,但須證明其職業中自我雇用情形相當普遍(如電腦諮詢業),且其移民美國符合美國之國家利益。

有名額

01APR05

40,000

第三

優先  

(EB3)

具專業技術(須具學士學位或兩年以上的訓練或經驗的工作)

及非技術性勞工的移民。一定先要有美國雇主提供工作,並先申請勞工紙。

01JAN01

01JAN01

40,000 (其中第三小類非技術性勞工限額10,000)

第四

優先  

(EB4)

神職人員或宗教工作者之移民。

有名額

有名額

10,000

第五

優先  

(EB5)

投資移民。投資金額可從高失業區的五十萬到一般地區的一百萬。投資方式可以是開創全新企業也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但投資者必須雇用十個新的全職工作人員至少兩年或投資在即將破產的現存美國企業中,維持「全部」原有員工至少兩年。申請人在獲准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暫時居留。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繼續保持著新創造的十個工
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久綠卡。

有名額

有名額

10,000

 

1

21歲超齡子女之定21歲超齡子女之定義義

在美國移民法裡﹐21歲是移民權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對於持有非移民身份例如: E, F-1, J, H, L… 等人士卻尚未申請移民的人而言﹐當持有E-2, F2, H-4, L-2 …等身份的子女滿21歲的生日當天﹐就屬於一個獨立的個人, 也不再屬於其父母的Dependent. 因此, 如何讓孩子在滿21歲後繼續保持合法的身分也相對的重要。 至於正在申請美國永久居民的人士而言, 孩子21歲的生日更是能否與家庭其他成員一起請綠卡的重要指標。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21歲這一數字的重要性和怎樣避免21歲年齡所帶來的問題﹐我們今天作一個簡單介紹。

(一)   滿21歲後繼續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許多持有H-1B 、F-1或L-1 身份父母在來美後﹐為了子女的未來通常也會帶著孩子以H-4 、F-2 或L-2 等眷屬身份在美國求學。

在美國﹐當一個人滿21歲後就是一個獨立的成人﹐也不能當 Dependent 依附在父母的身份下﹐因此, 在21歲生日的那一天也不能繼續保持H-4 、F-2 或L-2 的身份。通常很多人都會非常注意自己H-1B 、F-1 、或L-1 的身份問題﹐而忽略了子女在滿21歲後的身份問題﹐而忘了及時在孩子滿21歲生日前為孩子提出轉換身份申請﹐而讓孩子失去身份而不自知。因此﹐當父母的就要有警覺性﹐在孩子滿21 歲前﹐為孩子單獨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 如果孩子仍然在求學的話可以提出轉換為F-1 學生的申請﹐或是轉換為B-2 觀光簽證的申請。我們也提醒有將滿21 歲生日兒女的父母﹐注意自己孩子的身份問題﹐儘早提出轉換身份的申請﹐以免讓孩子因自己的疏忽而失去了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二) 滿21歲前與父母共同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的申請﹕

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民的人士﹐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小孩﹐可以和申請人一起同時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拿到綠卡。舉個例子來說﹐一名已婚女士以勞工應聘方式在美國申請勞工移民。在通過勞工部﹐也獲得I-140的批准之後﹐可以合法提出I-485調整身分的申請。在這一階段﹐此女士可以同時為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孩子申請調整身分。他們可以同時拿到綠卡。

由於這幾年美國移民出現了需要等待排期到了以後才能提出I-485 的申請,許多人在提出移民的申請時小孩才十幾歲, 但是卻因為排期的問題遲遲無法提出I-485 的申請, 眼看著小孩都快21歲, 而排期卻遙遙無期, 這樣的狀況更令人擔心.

2002年七月通過的兒童身份保護法﹐擴大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只要提出移民時未超齡的兒童﹐無論移民案件處理時間多長﹐在移民法上都不視為超齡﹐仍可享受與父母一起移民或隨後來美的優惠。對於申請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及抽簽移民的子女﹐只要父母的移民排期到了那天仍未滿21歲且未婚﹐即使面談或I-485 審理時滿21歲﹐仍然可以跟隨父母一起申請綠卡。若是移民申請是在幾年前所提出的, 但是孩子滿21歲時移民排期未到的話, 就不能與父母一起取得綠卡, 只能能待父母成為綠卡後再為子女提出親屬移民2B類的申請。

因此, 若是有接近21 歲的未成年子女的人士, 最好將子女的身份先轉為F-1, 這樣一來, 萬一因為生日與排期的問題而無法一起取得綠卡的話, 至少他們會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獨立身份, 未來可以申請F-1 OPT 工作, 進而申請H-1B 美國工作, 再透過親屬移民2B類或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的申請, 而不會因滿21歲而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